生活污水检测要求
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国家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规和标准。
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高意味着水中含有大量还原性物质,其中主要是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越高,就表示江水的有机物污染越严重.生化需氧量
水体中的好氧微生物在一定温度下将水中有机物分解成无机质,这一特定时间内的氧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溶解氧量,是表示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
悬浮物
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
细菌总数
指ml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中,于37摄氏度经24h培养后,所生长的细菌菌落的总数
总磷
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以每升水样含磷毫克数计量
大肠菌群
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这些细菌在生化及血清学方面并非完全一致,其定义为:需氧及兼性厌氧、在37℃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胚杆菌。
生活用水饮用水检测
自来水、洗浴用水、矿泉水、纯净水、饮用水、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生活用污水检测等
锅炉水、超纯水、工业生产用水、工业废水、工业污水、轻重工业水污染物检测等
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有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颁发权限的发行机关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那么,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要染物排放许可证呢?下面将给你一个答案。
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前,应当通过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的方式向公众公开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生产污染物排放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那么,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呢?白白安全网将给您答案。
(1)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污染物排放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备、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出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方向、污染物排放类型、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排放标准。
(2)由污染物排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根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自我监测和台账记录;及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排污口和监测孔的设置。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发〔2014〕56号)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号或地方政府依法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污水范围、污水企业名单、管网布置、Zui终排放方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发证机关应当在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接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并向污染物排放单位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接受通知。
发行机关应当根据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申请材料和承诺,向符合条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颁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许可证。发行机关决定批准许可的,应当向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并申请取得国家统一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