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具体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
如果是个人存档,需要本人持有效证件;临近退休前6个月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单位集体存档,需要存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单位介绍信);
应届毕业生存档,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单位存档人员需持介绍信。
具体办理流程是:
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商调函,发放《流动人员登记表》(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单位已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盖章;注意: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就业手续);
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应届毕业生持盖好章的三方协议书回学校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将档案、《流动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的介绍信一起交回人才中心;
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
出具存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