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标
1.1 定标依据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报价人排名顺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确定成交单位。
1.2 采购人拒绝的权力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
2 授予合同
2.1 评审结果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由采购人发布中标通知书。
2.2 签约
成交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买方签订合同。
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条件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报价状态有实质性改变。
2.3 履约保证金服务
(不适用)。
2.4 合同生效
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并满足合同条款中的生效条件后合同生效。
3 纪律与保密
3.1 保密要求
3.1.1 从报价截止日期开始,有关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报价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3.1.2 参与评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3.2 纪律要求
3.2.1 报价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2.2 报价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报价,致使成交困难或无法成交。
3.2.3 报价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报价人,扰乱竞争性谈判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3.2.4 报价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报价将被废除,报价保证金将予以没收。